机动车报废处理如下: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车主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运管处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轿车来说,在申请报废后,都是要看车辆的排量来确定补贴金额的1)对于排量为1升或不足1升的,奖励补贴6000-8000元;2)对于排量超过1升,但不超过1.35升的,奖励补贴10000-12000元;3)对于排量达到1.35升或以上的,奖励补贴18000-20000元。
汽车报废年限规定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12.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13.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14.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