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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印发《全省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水陆衔接,强化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
此次行动力争于9月30日前迅速提升全省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设备,实现应收尽收;9月30日以后,长期长效地完善船舶污染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有效执行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提高港航从业人员防污染责任意识,全面遏制违法违规排放现象发生。
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之一,将指导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其辖区内具备转移、利用、处置船舶污染物中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有关单位信息和船舶污染物中纳入环境管理的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信息,定期通报给当地交通运输(港口)和海事部门。
(图片由省生态环境厅提供)
记者 吴玉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