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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 春)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及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南》明确,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要包括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充分保障服务对象的收费知情权,在收费前充分做好告知义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服务对象与其交易。 对标准偏高、盈余较多、社会反映较强的收费,《指南》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 在监管层面,《指南》提出要综合监管,市场监管、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行综合监管。 《指南》对会费标准、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会费票据管理和会费公开作出明确要求。 《指南》明确禁止强制入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在禁止多头收费方面,《指南》要求,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多头重复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同时,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向非会员企业或者个人收取会费,不得采用“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指南》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咨询服务、培训展览、销售报刊、会议论坛、委托合作、制定标准、资质认定、继续教育、评比达标表彰、分支机构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指南》,接受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开展强制性法定培训、提供行政审批技术性服务、建设或维护电子政务平台等事项,相关费用转嫁给企业或个人承担;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以参编费、署名费等方式“挂名收费”;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独家经营、过高收费等情形,可以认定为违规收费,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整改规范,并移交民政部门处理。 公众可通过登录总局官方网站、发送电子邮件、信函邮寄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